【第1篇】
最近,我们学了鲁迅的《少年闰土》以及有鲁迅有关的课文,这是我对鲁迅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也鼓励我们课后阅读一些鲁迅的作品。我就请帮我买了一套《鲁迅作品全集》。
在我看过的几篇鲁迅小说里,《孔乙己》是令我感触最深的。孔乙己是一个穷苦的读书人,他有些文化,可是又有些好喝懒做,因此生活越来越难过,有时不得不靠小偷小摸来过活,难免会被抓住而挨打。最后,他因为“自己发昏,偷到丁举人家”,被打断了腿,以致悲惨地死去……
我认为,孔乙己其实就是那个社会中比较善良的底层人的代表。一方面,他的遭遇让人深深地同情。他有文化,可是却过着那么苦难的日子,让粗鲁愚昧的“短衣帮”任意嘲笑,最后还被有钱有势的“丁举人”彻底消灭了。另一方面,他又让人觉得实在不争气。接受过教育,却因为好喝懒做而丢掉抄书的工作,最后竟沦为窃贼。
小说中的“丁举人”代表的是统治阶级,他们太过残忍,对于穷苦人没有一丝怜悯。而在穷人损害到他们的一丁点儿利益时,他们立刻就会毫不留情将其毁灭。还有那些让咸亨酒店“充满了快活的空气”的人们,在我看来就是社会中的绝大部分普通人,他们愚昧无知,把快乐建筑在比他们更加悲惨的人身上。
鲁迅是我国文化革命的一大主将,他用笔做武器,向封建的旧社会发起攻击,将那个时代社会中各色人物的生存状态描写得淋漓尽致,用比喻等各种手法对普通百姓的麻木不仁和封建统治者的残酷进行了无情的批判,让人看得激动、气愤又难过……我推荐们有时间都看看鲁迅的作品。
【第2篇】
一九一九年四月,这篇《孔乙己》发表于《新青年》第六卷第四号。
本章的主人公是孔乙己,他是唯一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人。他身材很高大,脸色清白,皱纹间常夹些伤痕,还长了乱蓬蓬的花白胡子。
孔乙己这人非常搞笑。他一到酒店,所有人都看着他笑,有人问:“你又去偷书了?”孔乙己回答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什么清白,前几天我亲眼看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么能算偷,窃书!”孔乙己越弄越穷,只能替人家抄书换一碗饭吃。但坐不到几天,就连人带书纸笔砚都没了。几次后,就没人再请他抄书了。孔乙己不免偶尔做了一些偷盗的事情。
后来,孔乙己自己发昏,偷到了丁举人家里去,吊着打了一夜,打折了腿,用手走到店里去,喝了一碗酒,就走了,之后就再也没见到他了。
孔乙己好吃懒做,又爱喝酒,最后自作自受,被打折了腿,死了。孔乙己就这么消失了,消失在人们的视线里,但是似乎他又存在在人们的记忆里。
他这个自命清高而又穷困潦倒的知识分子,他是那么爱看书,我们要学他那热烈的读书欲望,做一个“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者”的人,千万别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