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企业规章制度大全)

你们公司有劳动规章制度吗?应该很多人回答有;但你知道劳动规章制度的作用吗,你知道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才有效吗?很多人回答否,没关系,下面我们一起揭开劳动规章制度的秘密吧。

秘密一:公司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意义

公司在运营时不可避免需要聘请员工为其服务,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鉴于劳动合同主要是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员工如何为公司服务,享有哪些权利履行什么义务之约定过于简略,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建立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规章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即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不被用人单位随意侵害,也可以使用人单位更好的管理和经营公司,通过优胜劣汰选择适合自己公司的员工,避免存在尸位素餐,公司解雇其还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另,劳动规章制度还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司法实践证明,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企业比没有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企业胜诉机率更高。因此企业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意义重大,不容小觑。

秘密二: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公平合理,不得违法诚实信用、社会公共秩序,其制定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不得明显偏袒一方,显失公平。比如对婚姻、生育、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作出限制性规定,这就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之所以要求劳动规章制度合法合理,理由如下:一、《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与员工讨论和协商,其建立的过程是一个民主的过程,若劳动规章制度不公平合理,员工是不会协商通过的。二、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平等的地位,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其内容必须要公平合理,不得违法诚实信用、社会公共秩序,否则在发生争议纠纷时,劳动规章制度会被争议解决机构因其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或显失公平等基本原则而认定无效。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显失公平违反诚实信用的制度,公司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给员工造成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规章制度应明确具体,内容详尽,其中至少要包括员工劳动报酬调整、职位晋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岗位考核、职工奖惩等相关内容。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越详细,对公司的管理效率越高。因为通过劳动规章制度,员工知道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哪些行为鼓励的,发生哪种情况是要被开除的,做到哪种程度可以获得多少工资或者可以晋升,一切都在劳动规章制度中找到依据,做到有据可依,毫无争议。切不可模棱两可,否则在发生纠纷时,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时就会被认定无效。公司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比如规模、行业特点、成立时间、员工数量、公司架构、企业发展规划等各个方面制定适合自己的劳动规章制度。

秘密三: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润本律所工作过程中,在和顾问单位首次达成合作关系时往往会对其进行尽调,在了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情况时,或者有企业来咨询劳动争议问题时,会问其是否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大部分回答是,但在问是否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协商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很多企业回答没有。这是一种常态,很多企业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让员工签署已知确认书,并认为已经生效了,但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协商确认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对员工产生效力。所以企业在制定或者修改劳动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保留相应的材料。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全体职工平等协商确定;第三步是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公示告知。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就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根据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都应当让劳动者知晓,以便遵守执行。

对于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及修改经过民主程序后生效的,其效力及于后面新员工,不需要再通过民主程序协商,但公司应在新员工加入公司时及时向其公示劳动规章制度,否则不对其产生效力。另,对于修改后的劳动规章制度其不具有追溯力,只能约束其生效后公司和员工的行为,对公司和员工的行为不具有约束力,公司不得以修订后的制度管理员工,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是违法的。

至此,大家应该知道劳动规章制度的秘密了吧,分享到此,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健健康康,工作顺利!润本律所时刻陪伴在您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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