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含林地)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个类别。
(一)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进一步划分为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
1.重点公益林(地):位于重点保护地区内,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封禁的公益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均为重点公益林,其它还包括:
(1)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2)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与实验区;
(3)国家三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与繁殖地;
(4)干扰程度较轻且集中连片的原始林;
(5)大中型城市及城乡结合部;
(6)流程 500km 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以及流程 1000km 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上游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地区;
(7)库容 1 亿 m3 的水库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坦地区 500m 以内地区;
(8)山区或沙区国道及干线铁路两侧山坡或平坦地区 6—12m 以内地段;省级公路两侧山坡 50m 以内,平坦地区 4—10m 以内地段;
(10)流程 1000km 以上河流流域分水岭;
(11)绿洲植被生长区;
(12)城镇饮水区;
(13)山体坡度大于 35 度以上地段;
(14)季降水变率 70%以上的地区;
(15)地表侵蚀达到强度侵蚀程度地区(出现沟蚀,重度面蚀,沟壑密度 1—3km/km2 ,沟蚀面积 15%—21%;其它地区表土层保留<1/2,沟壑密度<2km/km2 );
(16)石质山区及岩石裸露程度大于 40%的地区;
(17)5m/s 以上风天数>50 天/年的区域;
(18)一般荒漠化地区,包括沙化、漠化、石化、盐碱化地区。
2.一般公益林(地):除了上述公益林外,位于一般保护地区,实行普遍封管的公益林(地)。
(二)商品林: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商品林进一步划分为重点商品林和一般商品林。依据林地利用分类,属于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竹林、油茶林等商品基地内的林地小班,确定为重点商品林,其余小班确定为一般商品林。